高雄市內門區內門國民小學102年度東棟校舍拆除工程開工協調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
開會地點:本校會議室
主持人:校長 許瓊文 紀錄:林義安主任
出席者:鼎砬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榮群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吳威德建築師事務所
討論議決事項:
一、 東棟教室拆除工程已於1/28(一)上午10:30發包完成,是由鼎砬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得標,全部工程費總計新臺幣伍萬陸仟元整。
二、 開工日期:開工日期訂為
三、 東棟教室拆除工程完工日期,合約雖訂於開工之日起限40日曆天完工,但是因校舍工程之景觀工程急迫性需求,特獲鼎砬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准於提前23工作天完成,也就是民國102年3月16日前完工,東邊台三線先不圍籬,校門及圍牆會待主體建築拆除完畢後才會進行拆除。
四、 因案件屬拆照(拆除工程一、二期)、雜照(校門圍牆)合併建照(新建教室),拆除工程(二期)工址(東棟教室)涵蓋校園環境綠化、綠覆植栽、停車位、排水系統、供電系統及校門口景觀圍牆…等相關工程,東棟教室基地已涵蓋在景觀工程內,為利於二期校舍新建工程順利進行,完成後續可申請之使用執照,以利工程後續進行及提供安全的校園環境。
五、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榮群營造工程有限公司配合東棟拆除工程期程:新建環境工程施工:3/16~4/30,消檢及使用執照申請:5/1~5/31,第二階段驗收:5/16~5/31。
六、 本工程於施工前需提報2,600噸營建廢棄物合法運棄證明,並請鼎砬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在第一時間(3月中旬前)內取得營建廢棄物合法運棄許可及計畫書。本拆除工程所有廢棄物,除校方另有指示外,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榮群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均提出鼎砬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應提出至少2168.93噸(合約書訂定2600噸)廢棄物合法運棄至合法之棄置場,並出具棄置場證明與照片,提報給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榮群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以利後續景觀工程施工。
七、 本工程契約內施工費項目之壹-08拆卸既有" 電話交換機及話機" 遷移及安裝、壹-09拆卸既有 "監視器主機及監視器" 遷移及安裝、壹-10保全系統遷移整合及壹-11廣播系統遷移整合共四項,因啟用新建校舍需要,於本工程尚未開工前,校方已自行僱用專業施工廠商進行遷移及安裝等作業;其上揭工程施工費用,鼎砬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依照所填具本工程投標單內之施工費逐項直接繳交至專業施工廠商。
八、 東棟校舍拆除完畢後之地平面整地高度,應配合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榮群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校門口附近景觀工程之透水磚的土方平均數15做整地,工程施工期間須保持環境清潔與環境衛生,避免粉塵揚起,造成環境空氣污染,鼎砬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應依施工狀況多灑水及清潔。
九、 校方所指定的相關設施遷移,如:臥式水塔及電力配電箱的拆除及遷移須請專業水電先行施作至校方指定位置,鼎砬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應依施工狀況,配合學校作息,最好利用週休二日施作,讓施工影響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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